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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5-09-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5]5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09-20【实施日期】 1995-09-20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税务【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522号 1995年9月20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恢复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建工集团华普建筑产业公司、河北省肃宁县设备安装公司、北京市热力公司、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公司等单位承建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所取得的工程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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