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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
2016-08-18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第 55 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

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

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1 )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 2 )。

本公告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96 号)中的附件 1 和附件 2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1. 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8 月 18 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办公厅 2016 年 8 月 25 日 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doc
2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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