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 索引号 | 11330283665566439R/2016-1094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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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17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2016年第56号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1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23日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