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603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07日 |
|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1〕105号 |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1〕105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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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6桂财税〔2011〕105号转发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