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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0号
2016-09-18
索 引 号:002986299/201609-00212信息分类:安徽税收政策库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名 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生成日期:2016-09-18 10:13:06关 键 词:
文 号:财税〔2016〕100号浏览次数:1769 次
索 引 号:002986299/201609-00212
信息分类:安徽税收政策库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名 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生成日期:2016-09-18 10:13:06
关 键 词:
文 号:财税〔2016〕100号
浏览次数:1768 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期货领域有关行政和解金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代收备付的行政和解金不属于投保基金公司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行政和解金时应使用财政票据。

三、对企业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应计入企业当期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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