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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7号
1998-04-08
  1. [发文字号] 财税字 〔1998〕 67号
  2. [发文机构] ----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1998-04-08
  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今年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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