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16-11-28
- [成文日期] 2016-11-28
- [发文字号] 〔2016〕 17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16-12-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2期(总第494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2016年第17号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执法文书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