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京财会〔 2016 〕2142 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财会〔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财会〔2016〕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王秀芝;联系电话:88549576)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财会〔20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