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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桂财会〔2016〕36号
2016-12-05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桂财会〔 2016 〕 36 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大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财会〔 2016 〕 21 号),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 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6 〕 7 号),今年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实施,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印发的《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有助于 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狠抓内功,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述国务院及财政部文件精神,切实抓好《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 贯彻实施工作。

二、学习掌握制度内容,努力提升成本管理水平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分为“总则、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四个章节,并附上煤炭产品生产流程。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的具体内容,熟悉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适用范围、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产品成本费用等要素,认真掌握成本中心的设置、产品成本的归集、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特殊项目成本的确认等具体规定。

三、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煤炭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 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培训,做好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实施的指导、督促等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文件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 kjs.mo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www.gxcz.gov.cn) 或“广西财政会计网”( www.gxczkj.gov.cn )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张文娟; 联系电话: 0771— 5331595,5318020 (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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