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83号
2016-11-08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财税〔2016〕8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11-08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60015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