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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财规〔2021〕1号
2021-09-22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武汉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武财规〔2021〕1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施行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 服务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 有效性:有效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会计高级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发展规划的通知》(财会〔2016〕20号),《湖北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发展规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7〕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 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9〕2号),制定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贯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倾力打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优秀会计人才队伍,推动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充分的会计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市现有会计人才现状基础上,按照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 2020年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基础上,利用5年时间,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培养15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理财,善于管理,视野开阔,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战略思维及创新与决策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使用力度,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组织领导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决定全市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使用重要事项,指导、推动全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工作的实施,核准高级会计人才入库。

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会计高级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等有关工作。办公室下设课题调研组、宣传培训组、业务指导组等专业工作组。将入库人才编入工作组承担我市会计引领工作,人员实行流动管理。

成立高级会计人才建设专家评审评委会,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领导任主任,每年在评审委员会专家中,结合当年人员申报数量,按比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评委会。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高级会计人才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四、人才选拔

(一)选拔范围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

(二)选拔对象

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较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经济分析师;武汉地区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海归人才中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和显著成果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市级研究课题;或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八年以上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具备十年以上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部门经理、业务骨干。

最近 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会计高级人才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申报人员将纸质文本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报送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和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2.资格审查。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和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人一次性补正。申报人员未按期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

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和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纳入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人选,不再参加评审。

3.确定人选。会计高级人才申报对象按照择优原则,由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征求意见。经单位确认,并在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入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并颁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证书。

五、人才管理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由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管理。

(一)人才的日常管理。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建立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管理入库人才的登记、档案资料保管、汇总、更新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单位、职务、职称、学历等)在入库后如有变动,或调离武汉市,相关个人或单位应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确认,以便及时更新人才库信息。

(二)人才培养。分别采取专题讲座、组织论坛、外出学习等方式,组织我市高级会计人才学习培训,原则上五年轮训一遍。使高级会计人才及时了解财会新制度、新规定,优先安排参加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会计人员相互交流沟通平台。

(三)人才激励。组织、支持高级会计人才开展论文研讨、学术交流;择优入选高层次人才工程;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择优聘任为市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择优聘任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家;择优纳入武汉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择优聘任为武汉市会计大赛专家顾问;择优推荐为武汉市相关学会理事候选人;择优向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在选拔市级以上各类专家和表彰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组织赴境外考察、学习、研修。

(四)人才评估。依据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在会计实务工作或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社会影响、获奖情况、参与武汉市高级人才活动情况,形成量化的评估标准,定期对高级人才进行客观评价。对调离武汉地区、因年龄原因不在岗的人员,从武汉市高级人才管理库中自动退出。对因违反国家法律、诚信及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收回其颁发的“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证书,不得再次申报。

六、人才使用

(一)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围绕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会计行业转型发展等主题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为有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有效实施提供科学论证和决策参考。

(二)开展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调研。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应用、实施问答等实务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

(三)开展服务社会系列活动。走进社区,指导会计账务处理,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走进机关,宣传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走进企业,宣讲管理会计知识、先进成本管理方法、财经纪律制度等,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效益,大力发挥人才作用。

(四)完成各类培训任务。组织我市高级会计人才积极参与市财政部门开展的武汉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培训工作,解读会计政策、交流会计工作经验,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我市人才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高级会计人才评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市财政局要将市高级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区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高级会计人才人选推荐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原《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建设实施方案》(武财会〔2013〕1050号)和《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建设工作管理规程(试行)》(武财会〔2015〕275号)废止。

附件: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

入库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会计工作类别:

单位类别:

武汉市财政局印制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岁)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
政 治 面 貌民 族出生地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入党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教学工作时间
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学 历 学 位全日制 教 育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外语语种口语交流可 否文字交流可 否
联系电话个人: 单位:E-MAIL
学 习 简 历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要求: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主要工作业绩 ( 1 0 00 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专家小组审核意见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市财政局高级会计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意见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填 写 说 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 “职务”填写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其他等。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高级会计师、会计师、教授、副教授等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

9.会计工作类别填写实际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理论及教育工作者、注册会计师。

10.单位类别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其他。

11.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影印件,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影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影印件。

12.“照片”一律用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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