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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7-01-24
索引号:NB01101410000201901013信息分类: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2017-01-24 00:00
发布机构:寿县财政局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2019-01-22废止时间:2029-01-22
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点击量:147
文号: 关键词:
索引号:NB01101410000201901013
信息分类: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2017-01-24 00:00
发布机构:寿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2019-01-22
有效性:2029-01-22
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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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蚌埠市、六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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