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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4〕60号
2004-04-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税[2004]6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4-12【实施日期】 2004-04-1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税务 ; 环境能源【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2004年4月12日 财税[2004]60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政策精神,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将农村集体耕地征为国家建设用地的,以及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因搬迁绿化隔离地区内村庄而占用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且原宅基地开垦为耕地的,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少于原宅基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搬迁绿化隔离地区内企业和其他单位而占用耕地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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