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 2016 〕2880 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联系人:王秀芝;联系电话:88549576)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