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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2016-12-13
索引号:11320724MB1807543H/2016-00221信息分类: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发文日期:2016-12-26
文号:2016年第82号关键字:
内容概述: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规格、联次及防伪措施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 57mm × 177.8mm 、 76mm × 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详见附件 1 )。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及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 12 位,编码规则:第 1 位为 0,第 2-5 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 6-7 位代表年度,第 8-10 位代表批次,第 11-12 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 06 代表 57mm × 177.8mm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07 代表 76mm × 177.8mm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 8 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见附件 2。

四、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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