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纳税人报验税务登记事项
| 查看目录信息 | |||
|---|---|---|---|
| 索引号 | 11F/2010-37180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
| 信息名称 | 外埠纳税人报验税务登记事项 | ||
| 生成日期 | 2010年11月19日 00:00 | 公开日期 | 2010年11月19日 00:00 |
| 关键词 | 外埠纳税人报验税务登记事项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外埠纳税人报验税务登记事项 |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
| 备注 | |||
| 附件 | |||
外埠纳税人报验税务登记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信息有效性:
一、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 〕 393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 〕 423 号)二、范围(条件)和时限外埠进京(除外埠进京施工单位外)或跨区县从事销售不动产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180 天的纳税人,持原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经营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三、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提交资料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生产经营活动结束时提供)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五、受理机关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主管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