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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跨区县转入事项

跨区县转入事项

2010-11-19
查看目录信息
索引号11F/2010-37188公开责任部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信息名称跨区县转入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关键词跨区县转入事项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跨区县转入事项
信息有效性所属目录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跨区县转入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信息有效性:

一、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 〕 393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 〕 423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 2004 〕 575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变更税务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5 〕 61 号)《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规范区县局间企业税务登记地点争议裁定管理的意见》(京地税征〔 2007 〕 42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的通知》二、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的纳税人。(二)时限自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办理转入税务登记手续。三、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法人(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二)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3. 新的经营地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原件已贴花)
  4.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BJCA 证书申请表第三联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五、受理机关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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