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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
2015-06-0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关税[2015]2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6-08【实施日期】 2015-06-08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中文船名英文船名建造完工 时间船龄(年)船型载重吨船籍名义所有人实际所有人
1海华青岛HASCO QINGDAO1997年5月11集装箱船10130.9中国香港Blue Star Shipping Co., Ltd Hongkong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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