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蕉城区存量房交易评估标准房价格调整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蕉城区存量房交易评估标准房价格调整范围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 〔 2010〕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 ( 税总发 〔 2017 〕 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19号) 文件及 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健全存量房评估工作机制,规范数字采集标准,做好评估技术标准和具体参数的动态维护和及时更新。根据 蕉城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现 将 从 202 4 年 9 月 1 5 日起 对 宁德市蕉 城 区范围内的部分存量房交易评估标准房价格进行更新,现 将此次 存量房评估交易标准房价格更新范围予 公 告。
本次存量房评估交易标准房价格更新范围为: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镇 (莲峰社区 、 福洋社区等)、 金涵畲族乡(琼堂村委会)。涉及 六 类房产,分别是:单元住宅(成套住宅)、储存间、自建独立住宅(自建房)、商业用房(商铺)、写字(办公)楼、别墅。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202 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