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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毛集实验区发改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2024-03-29
索引号:590183686/202403-00015信息分类:本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其他,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公民,企业,其他,DOC,中文,其他,其他,其他发布日期:2024-03-29 11:28
发布机构: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文字解读】毛集实验区发改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点击量:367
文号: 关键词:【文字解读】毛集实验区发改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索引号:590183686/202403-00015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其他,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公民,企业,其他,DOC,中文,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日期:2024-03-29 11:28
发布机构: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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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文字解读】毛集实验区发改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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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字解读】毛集实验区发改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文字解读】毛集实验区发改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四、主要内容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框架结构上,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介绍《目录》的基本情况、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更好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行业管理新要求。

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条目设置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淘汰依据。

表述规范上,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

条目数量上,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方式:055482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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