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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京财会〔2017〕395号
2017-03-09

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京财会〔 2017 〕395 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李连合;联系电话:68416482)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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