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京财会〔 2017 〕395 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李连合;联系电话:68416482)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