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实施日期] 2023-05-01
- [成文日期] 2023-04-28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 〔2023〕 3号
- [废止日期] 2024-12-31
-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23期(总第803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3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 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