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财法〔2006〕2727号
2006-12-30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 [成文日期] 2006-12-30
  • [发文字号] 京财法 〔2006〕 2727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06-12-3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北京市财政局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废止和修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我局在前四批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1982年以来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五次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62件。现将这46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 00 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