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zfgzbg-181330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 文 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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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5 月10 日
晋中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尽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 〕 28 号)和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的通知》(晋人社办发〔 2017 〕 6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为出发点,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采取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我市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实现社会保险精确管理,推动全民全面、持续参保,巩固和发展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我市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2017 年 5 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清理和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建立社保经办业务系统与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定期或实时数据交换机制,同时做好与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联网入库准备工作。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按照人社部《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人社厅发〔 2015 〕 44 号),对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保登记,核查比对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摸清参保资源,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精准扩面工作,尽快实现将应参未参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三)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完善。推进城乡统筹、五险合一管理进程,加快实现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社会保障权益。
(四)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登记对象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是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地来本市的常住人员;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等。
(二)登记内容
-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
- 个人参保信息: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首次参保日期、参保状态、参保单位名称等。
- 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三)登记方式
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主,组织调查员队伍,以户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将采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录入、上传。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启动( 5 月 15 日前)
成立全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动员会。各县(区、市)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
(二)信息资源整合、比对( 5 月 15 日— 6 月 30 日)
完成各险种业务信息系统与全民参保登记系统的对接改造,将当地的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数据导入全民参保登记系统,与全省数据比对。之后与公安、卫计、教育、民政、工商等部门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比对。
(三)信息采集( 6 月 1 日— 6 月 30 日)
市级将数据进行整合比对后,对于缺失、不准的登记信息和疑似问题数据信息,通过业务经办、专项活动、自助服务等渠道,并结合基层相关部门进社区(村)、入户等公共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核对、补充、采集数据信息。最终生成全市入户调查数据信息,分别推送至各县(区、市)。
(四)工作人员培训( 6 月 15 日— 6 月 30 日)
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社会保险政策、入户调查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范围内容、安全保密、入户礼仪、沟通技巧、信息采集平台使用方法、数据录入上传操作、录入权限管理办法、统计查询、档案管理等。
(五)入户调查登记(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
各县(区、市) 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市级推送的数据信息,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核查整理、补充完善信息,完成入户登记信息的录入,并进行审核通过,将录入的合格信息发送至市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登记的同时,还负责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参保。
(六)完善数据( 7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市级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比对、校验,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入户调查的真实性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合格数据导入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不予入库,并返回基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各县(区、市) 核实后重新上报市级。
(七)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 10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各县(区、市) 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全面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资料的整理工作,所有入户登记资料和纸质表单应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各县(区、市) 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总结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部门职责
(一)人社部门
牵头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及数据集中、动态管理,并建立持续扩面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财政部门
市县两级财政要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将市级工作经费如宣传、培训、信息数据整理、网络建设、入户采集设备、统一标识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市) 也要保障全民参保登记所需的工作经费,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入户调查、金保工程网络延伸至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经费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公安部门
配合人社部门核对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数据及相关变动信息。
(四)教育部门
与人社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提供学校、托幼机构就读学生人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在我市就读、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学生情况,督促相关学校、托幼机构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协助开展其他工作。
(五)民政部门
与人社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提供养老、救助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协助开展其他工作。
(六)卫计部门
与人社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提供新生儿信息; 协助开展其他工作。
(七)工商部门
与人社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提供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销等相关信息;协助开展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晋中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安排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市) 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二) 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区、市) 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充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层服务的人员、设备,将金保工程系统延伸至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三) 加强部门协作。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卫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增进共识,有力保障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要充分发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促进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四) 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通过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使群众明白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所在,知晓参保、续保的路径,开展参保动员,跟踪服务,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 加强监促检查。各县(区、市)负责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与审核,参保登记信息更新和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根据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度,市对县(区、市)将适时开展督查,通报推进情况。各县(区、市)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各级基层平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