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关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及试点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 4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 50 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 ﹞ 80 号) 两个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大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二、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依法登记,持续扩大覆盖面。要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数据联网和实时更新。全面落实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
三、统筹推进,扎实有效的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部里确定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昆明市、楚雄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进度作出周密部署和合理安排,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社保部门具体承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分工负责制。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厅。
四、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与人社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社保部门组织推动,乡镇、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社保机构与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要加强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落实工作经费,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要加强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并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强与立法部门沟通,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得到法规、政策的有力支持。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组织学习培训,使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全民参保登记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为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 50 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