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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2-05-15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641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30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2〕36号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5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2〕36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

2012-5-15桂财税〔2012〕36号 关于证券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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