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867号
成文日期: 2008-10-01
发布日期: 2009-11-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 2008 ] 867 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 21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6 ] 373 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 5mg 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
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 条( 200 支)北京卷烟厂中南海( 5mg 细支) 22 ×( 64+30 )硬盒翻盖 83 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