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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6〕2156号
2016-10-13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 [成文日期] 2016-10-13
  • [发文字号] 京财税 〔2016〕 2156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16-10-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财税〔2016〕2156号

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3日

  •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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