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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9号

公告2025年第259号
2025-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5年第25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对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失效(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docx
  2. 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x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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