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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2002-09-12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96400信息分类:增值税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生成日期:2002-09-12 16:54:01
文 号:国税函〔2002〕812号是否有效: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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