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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京兴安税税通〔2024〕01号
2024-10-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

2024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兴安税 税通 〔2024〕 01号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42634598L)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第四款、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天盛金大厦项目(项目编号:Z11010120180003)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391799394.00元(普通住宅0.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391799394.0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其他类型房地产44.74%;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22692750.11元(普通住宅0.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622692750.11元);

4.减免税额:0.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2096584.39元;

6.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610596165.72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58796.54平方米(普通住宅0.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58796.54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35503.05平方米(普通住宅0.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5503.05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3293.49平方米(普通住宅0.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3293.49平方米);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0.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5458.74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依据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

2024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兴安税 税通 〔2024〕 01号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42634598L)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第四款、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天盛金大厦项目(项目编号:Z11010120180003)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391799394.00元(普通住宅0.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391799394.0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其他类型房地产44.74%;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22692750.11元(普通住宅0.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622692750.11元);

4.减免税额:0.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2096584.39元;

6.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610596165.72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58796.54平方米(普通住宅0.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58796.54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35503.05平方米(普通住宅0.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5503.05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3293.49平方米(普通住宅0.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3293.49平方米);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0.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5458.74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依据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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