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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2008〕60号
2008-10-18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所[2008]6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8-10-18

废止失效日期:2017-12-31

索引号:AE9101050-2008-02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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