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 索引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121 | 信息分类: | 税收法规,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29 |
| 文号: | 2017年第22号 | 关 键 字: | |
| 内容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管理,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管理,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8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3 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调整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下发的《免税图册》(总第 1 册至第 50 册,以下简称《历史免税图册》),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停止执行。
二、《历史免税图册》中,符合免税条件并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3 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96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第 55 号)的规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重新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税务总局将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按规定进行核实,更新《免税图册》。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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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1 日 |
|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 办公厅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