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0-01178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4-20 |
| 发文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
| 文件编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 税种分类 | 所有税种 |
| 政策法律法规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征收管理 | 优惠办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所有纳税人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