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3〕19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4-02-01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199号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