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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2001-04-03
  1. [发文字号] 财税 〔2001〕 54号
  2. [发文机构] ----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2001-04-03
  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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