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 2017 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 2017 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 2017 〕 1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