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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0-17

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财政部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废止。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财政部制定了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等事项的表格,请各事务所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使用新表格。各事务所可登陆北京财政局官网在线服务-对外服务事项指南-会计服务事项或会计业务-会计事务所管理政策下载《办法》和新表格。
以上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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