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会计师事务所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珠海市财政局
编码
440210022000
类别
行政处罚
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9号 第六十二、六十八条
责任事项
实施清单
| 服务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操作 |
|---|---|---|
| 对会计师事务所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珠海市财政局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