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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3〕72号
2003-08-06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地税地〔2003〕72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3-08-06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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