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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9〕686号
2019-04-12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9〕686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55591799)

  •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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