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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永财公告〔2024〕1号
2024-03-07
索引号: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19发文字号:永财公告〔2024〕1号
发布机构:永川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03-05发布日期:2024-03-07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主题分类:财政有效性:有效
索引号: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19
发文字号:永财公告〔2024〕1号
发布机构: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4-03-05
发布日期:2024-03-07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主题分类:财政
有效性:有效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

转发《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相关规定,现将动态调整后的《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目录清单》中说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三、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文件下载: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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