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17-9-11
【实施日期】2017-10-1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 2017 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 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 )。上述归类决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7 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2 2017 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