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4-00013
【发文字号】 公告〔2024〕6号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公告〔20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