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优精灵·智能法规库
官网首页
政策法规
AI税法解读
立即登录
退出
×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立即登录
×
验证码登录
密码登录
扫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因运营商线路调整可能导致验证码延迟,未收到可联系028-86744499协助处理。
登 录
登 录
二维码已过期
点击刷新
加载中...
打开
微信
扫码登录
登录即代表同意
《用户协议》
和
《隐私政策》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
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川驻京建管〔2011〕21号
2011-12-31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1]21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现将《公告》转发你们。近期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将对系统进行调整,2012年元月1日至3日(元旦放假期间)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暂停对外办理开票业务。 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
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省地税局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