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 2015 〕 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80% 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40% 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