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16-03-22
- [成文日期] 2016-03-22
- [发文字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 4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16-03-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就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教育机构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665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