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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2007-01-04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发布日期】2007-01-04 【实施日期】2007-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七年一月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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