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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津财金〔2024〕6号
2024-01-2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津财金〔 2024 〕 6 号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

为做好我市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填报范围 及内容

(一)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历史对标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和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 20 部分 (见附件 1 )。信托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信托业务利润表和信托公司资产质量情况表。

(二)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 19 部分 (见附件 2 )。

(三)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本套报表包括 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历史对标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和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 20 部分 (见附件 3 )。

(四)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类金融企业填报。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 19 部分 (见附件 4 )。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母公司 填报。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 19 部分 (见附件 5 )。

(六)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注册在我市的 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 金融控股公司类企业填报,包括不能分到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金融企业,如私募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和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 18 部分 (见附件 6 )。

上述所列各类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统称为财务决算数据。

二、 填报要求

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并对报表数据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 全面反映

金融企业和 区财政局 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 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审核情况说明等内容。各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分析报告中说明。

(二) 认真填写情况说明

金融企业 和区财政局 编制本企业或辖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情况说明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口径和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 数据真实

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 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 统一口径

各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相应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总 行或总 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 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行或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

各类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子企业,还需分别按照附件 1 至附件 6 第二项第(五)条的要求,编制相关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件 1 至附件 6 中列明的 部分类型 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 五 ) 规范报送决算 资料

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资料,包括 财务决算数据、 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报告、绩效评价调整事项情况说明,以及 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中导出的 财务决算报表。凡 按 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区财政局报送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包括 财务决算数据、 财务汇总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

上述决算资料需按规定签字、盖章。

三 、 填报方式及时间

( 一 )填报方式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使用网络版系统填报,系统名称为“财政统一报表系统(天津)”(以下简称报表系统),填报网址为 http://60.30. 74.37:81/,决算 数据和决算资料 均通过该系统上报。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区财政局和金融企业将 已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决算资料扫描后,上传至报表系统,并同时上传决算资料的电子版文件。

( 二 ) 填报要求

请区财政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区属金融企业,并做好决算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

金融企业 应于 4 月 15 日之前 通过 报表系统 中上报本企业 财务决算 数据,于 5 月 15 日之前 通过报表系统上报“(五)规范报送决算资料”中所列其他资料。

区财政局 应于 4 月 30 日之前 通过报表系统,向市财政局上报经审核后的本区金融企业分户 决算 数据和本区汇总决算数据,于 5 月 31 日之前 通过报表系统,向市财政局上报“(五)规范报送决算资料”中所列其他资料。

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我局将 定期对年度 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通报。对 填报 过程中 出现 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 沟通,联系人: 金融处 宋佳; 联系电话 (传真) : 23311489 ; 电子邮箱 : czjqiuxu@tj.gov.cn

附件: 1.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银行类 〕 的通知

  1.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证券类 〕 的通知
  2.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保险类 〕 的通知
  3.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担保类 〕 的通知
  4.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 〕 的通知
  5.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 3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金融 控股集团公司 类 〕 的通知

202 4 年 1 月 2 6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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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rar
  • 附件4.rar
  • 附件5.rar
  • 附件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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