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索引号: | 11622600013939041F/202401-00035 | 信息分类: | 上级决策 |
|---|---|---|---|
| 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号: | 无 |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
| 关键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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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